I don’t need to win a medal, or look like a model. I don’t go running to meet "the one".
I run to my own beat.-Philips Activa
從閱讀村上春樹《關於跑步,我說的其實是......》開始慢跑,大概是因為村上大叔說,小說家除了要有才華之外,最重要的就是專注力和持續力,而這兩種資質都是可藉後天的訓練來提升。所以竊以為身為一個懶散又沒耐心的寫字人,再加上年紀大發胖的疑慮(後來變成事實了),以及應付我的印度背包客旅程,2008年的尾巴遂開始練習慢跑。「要處理真正不健康的東西,自己必須盡量健康才行。」村上大叔如是說。
開始跑,就開始給自己一些目標,10km的PUMA螢光夜跑,接著是ING的半程馬拉松,身體是心的容器,它會長成妳賦予它的樣貌,如果每天多跑一些些,騙身體可以,它就會知道自己可以釀子。
而且,跑久了會「腦內啡」上癮,期待去跑,讓那些不快與鬱悶一掃而空。random播放的音樂有時候是一種hint,對困窘的生活預示些什麼。公園裡繞了一圈2km仍然就定位同一個姿勢纏綿的小情侶,季節的遞嬗,都在腳步往前踏之際經過,感覺比健身房的原地踏步邂逅了更多可能性。對了iphone使用者請務必下載RUNKEEPER這個app,不但記錄GPS路線、距離、速度和卡路里,跑得認真一些還會發信稱讚你。(當然是automatically)
後來揪了全家去跑太魯閣馬拉松,每天晨跑的舅舅和肉腳弟弟居然都比我早完成,還在氣喘吁吁的時候手機響起,問說大家都回來了你人在哪裡,太讓人感傷了。除此之外,在峭壁蜿蜒的山路奔跑著實大快人心。
今年總算(意外地)和吾友羅女士完成三年前的約定太魯閣馬拉松,喜歡上一年一度在峽谷全身換氣這件事。三四點起床,大批人馬在山路中行軍,抵達太魯閣遊客中心,席地而睡,天稍微亮了脫褲子換短褲噴上撒隆巴士,生龍活虎蓄勢待發,這整個流程好像一種神祕的異教徒儀式。
然後,發現今年六月誤闖鐵人團的吾友馬丁,首次挑戰全馬就成功,我好生羨慕。年復一年,我都要花上兩個小時半或三小時才完成21km欸,都吃完便當然後打了盹,全馬的選手還在奔跑,我這輩子到底能不能完成這件事呢?!
慢跑不純粹只是我的小眾興趣,莫名其妙變成一種時尚流行。Adertising Age的報導說,美國馬拉松跑者2000年的35.3萬到2009年46.7萬,成為廣告商最想要的消費者,因為他們通常高收入高教育(很遺憾的我不是),但至少窮困如我仍可以跑下去,好吧,42km等著我!如果可以,也許來個紐約馬拉松或是夏威夷HONOLULU,啊!
這回真的值得一個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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